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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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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578号
  • 案件名称

    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578号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你申请执行金湖兔留香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90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还款11904元,其中本金11856元,利息0元,诉讼费48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执行费7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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