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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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578号案件名称
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金湖兔留香火锅店;金湖美凯森家具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578号金湖美凯森家具店:你申请执行金湖兔留香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90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收到被执行人还款11904元,其中本金11856元,利息0元,诉讼费48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执行费79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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