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博、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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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2708号案件名称
崔文博、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崔文博;吕伟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2民初2708号原告:崔文博,男,汉族,1993年11月9日出生,现住河津市。被告:吕伟杰,男,汉族,1997年12月18日出生,现住河津市。原告崔文博与被告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崔文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文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文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崔文博负担。审判员 张喜灵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刘亚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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