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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博、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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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2708号
  • 案件名称

    崔文博、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崔文博;吕伟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2民初2708号原告:崔文博,男,汉族,1993年11月9日出生,现住河津市。被告:吕伟杰,男,汉族,1997年12月18日出生,现住河津市。原告崔文博与被告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崔文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文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文博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崔文博负担。审判员  张喜灵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刘亚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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