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占磊、扶月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4执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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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执1382号案件名称
白占磊、扶月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白占磊;扶月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4执1382号 申请执行人扶某某,女,汉族,1956年3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住靖边县。 被执行人白某某,男,汉族,1967年05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住靖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扶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白某某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 (2021)陕0824执13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周 虎审判员 折宝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闫 聪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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