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美、王秀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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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2427号案件名称
谢美、王秀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谢美;王秀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2427号申请执行人:谢美,女,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王秀芳,女,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谢美与王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美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24日申请执行人谢美与被执行人王秀芳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张为凡审判员 卞广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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