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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京、李某鹏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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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1191号
  • 案件名称

    王某京、李某鹏等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宝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京;李某鹏;李某川;崔某瑞;白某轩;白某召;吴某玲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191号王某京、李某鹏、李某川、崔某瑞、白某轩、白某召、吴某玲:王某京与李某鹏、李某川、崔某瑞、白某轩、白某召、吴某玲健康权纠纷一案,王某京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4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0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李某鹏、李某川、崔某瑞、白某轩、白某召、吴某玲履行案件标的600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京已将该款领取。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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