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兴、汪胜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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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719号案件名称
李再兴、汪胜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再兴;汪胜伟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1719号申请执行人:李再兴,男,194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湘市。被执行人:汪胜伟,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湘市。本院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再兴与被执行人汪胜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汪胜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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