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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才、徐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02民初4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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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民初4758号
  • 案件名称

    张继才、徐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继才;徐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02民初4758号原告:张继才,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告:徐焰,女,198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原告张继才与被告徐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2021年9月9日,张继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焰的起诉。本院认为,张继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焰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张继才撤回对徐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继才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罗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郭诗野书 记 员  叶洁林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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