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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满军、宋海军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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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316号
  • 案件名称

    王满军、宋海军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满军;宋海军;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村民委员会;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蔡家塬村民小组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316号原告:王满军,男,1965年出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21×××。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大鹏,陕西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海军,男,1965年出生,汉族,铜川市王益区人,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公民身份号码:610203×××。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桂玲,铜川市王益区七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第三人: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204ME3125627W。法定代表人,王峰,村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胜利,陕西新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蔡家塬村民小组,地址: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蔡家塬村。负责人:陈纪富。原告王满军与被告宋海军,第三人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村民委员会、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塬村蔡家塬村民小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左拥军人民陪审员  任竹亮人民陪审员  张育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翠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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