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跃双、董义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521执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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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853号案件名称
孙跃双、董义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跃双;董义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521执1853号申请执行人:孙跃双,男。被执行人:董义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跃双与被执行人董义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孙跃双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521民初21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 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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