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道兵、石门县天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恢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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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恢191号案件名称
董道兵、石门县天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董道兵;石门县天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惠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恢191号申请执行人:董道兵,男,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石门县。被执行人:石门县天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石门县夹山镇浮坪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5765623136。法定代表人:谢惠芳。被执行人:谢惠芳,女,1963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石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道兵与被执行人石门县天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惠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6执恢1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晓光审判员 杨年彩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 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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