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川1521民特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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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民特148号案件名称
周昌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宜宾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周昌兴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川1521民特148号申请人:周昌兴,男,197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申请人周昌兴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昌兴称:申请人与郑淑芬于1993年相识,并于1993年4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几年生活非常拮据,但夫妻两相濡以沫直至1996年5月29日女儿周胜梅出生,此后因抚养女儿再加之申请人阑尾炎手术给并不宽裕的家庭造成不小的经济压力,在亲戚朋友帮助下度过难关但欠下约3000元债务。在女儿周胜梅3周岁时,夫妻双方协商一人外出务工一人在家抚养女儿和父母,申请人因考虑到双方的学历、体能、安全等多方面因素认为由自己外出务工更为稳妥,但郑淑芬却一再坚持外出务工,最终申请人只能妥协郑淑芬外出务工。1999年初郑淑芬外出务工,期间夫妻双方保持联系,年中也寄回一些钱补贴家用,日子过的也非常融洽。在1999年底,郑淑芬告知申请人将于年底回家团圆,申请人在家苦苦等待却了无音讯。之后到郑淑芬娘家多次寻找,都说郑淑芬也没有跟他们有联系。截至2020年,时隔21年女儿周胜梅己年满24周岁,郑淑芬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郑淑芬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郑淑芬,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7304××××,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系申请人周昌兴之妻。1999年初,郑淑芬外出江苏省务工。同年年底,郑淑芬告知申请人周昌兴将于年底回家,随后与周昌兴失去联系。经周昌兴多方查找,郑淑芬仍下落不明。申请人周昌兴申请宣告郑淑芬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在《法治文萃报》上发出寻找郑淑芬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郑淑芬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本案中,郑淑芬下落不明满四年,经本院公告查找,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周昌兴作为郑淑芬的丈夫,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郑淑芬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周 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甯勤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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