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业与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7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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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7033号案件名称
杨业与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杨业;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7033号 原告:杨业,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代秀,重庆众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智云大道1580号3幢2单元1-1至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656379811。法定代表人:何小玉,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卿易,重庆弘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业与被告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日,杨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业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杨业负担,本院予以免收。审 判 员 霍袁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刘莉莎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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