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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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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735号
  • 案件名称

    张永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永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735号被执行人:张永松,男,1978年9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永松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9月18日足额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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