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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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735号案件名称
张永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永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735号被执行人:张永松,男,1978年9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永松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9月18日足额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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