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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陈英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1民初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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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1民初2164号
  • 案件名称

    王勇、陈英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勇;陈英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1民初2164号原告:王**,男,197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告:陈英俊,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原告王**与被告陈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2021年9月22日,原告王**以与被告陈英俊达成一致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对其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诉。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1085元,由原告王**负担。审 判 员 蔡佳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李 盈书 记 员 秦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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