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春艳、曾成尚等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24执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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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24执522号案件名称
敖春艳、曾成尚等没收财产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马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敖春艳;曾成尚;郭希泉案件缘由
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24执522号郭希泉、敖春艳、曾成尚:本院执行的郭希泉、敖春艳、曾成尚没收财产一案,经强制执行拍卖涉案物品手机三部,得款489元已全部上缴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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