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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艳香、汪洁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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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秦艳香、汪洁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秦艳香;汪洁;段志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秦艳香、汪洁、段志强:申请执行人秦艳香与被执行人汪洁、段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吉011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判决书中确认的本金349984.63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迟延履行利息41678元,共计394962.63元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秦艳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1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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