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艳香、汪洁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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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案件名称
秦艳香、汪洁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秦艳香;汪洁;段志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111号之一秦艳香、汪洁、段志强:申请执行人秦艳香与被执行人汪洁、段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吉011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判决书中确认的本金349984.63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迟延履行利息41678元,共计394962.63元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秦艳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1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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