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兴分公司;肖杨、曲海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41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4128号案件名称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兴分公司;肖杨、曲海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兴分公司;肖杨、曲海涛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4128号沈阳格林豪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兴分公司(申请执行人)、肖杨、曲海涛(被执行人):沈阳格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某分公司与肖某、曲海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1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格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某分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格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某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14民初12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 崔 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忠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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