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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龙江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拜泉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保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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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保168号
  • 案件名称

    保全人龙江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拜泉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保全人龙江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拜泉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保168号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拜泉支行: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龙江银行齐齐哈尔拜泉支行与被保全人孙俊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解除冻结孙俊忠名下账号为6215888045261166951账户金额996.57元,以解冻冻结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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