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天笑、沈阳市铁西区明天剧本推理文化娱乐休闲馆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3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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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3725号案件名称
韩天笑、沈阳市铁西区明天剧本推理文化娱乐休闲馆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韩天笑;沈阳市铁西区明天剧本推理文化娱乐休闲馆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3725号原告韩天笑,男,汉族,2000年5月12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凌源市。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明天剧本推理文化娱乐休闲馆,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营者郭明璇。原告韩天笑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明天剧本推理文化娱乐休闲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韩天笑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天笑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小颖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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