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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军、杨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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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846号
  • 案件名称

    黄旭军、杨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黄旭军;杨朋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846号原告:黄旭军,男,196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欣,男,198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系原告黄旭军之子,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被告:杨朋,男,199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黄旭军与被告杨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黄旭军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本案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旭军撤回对被告杨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旭军负担。审 判 员 林友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裴兴燕书 记 员 杨 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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