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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排水公司、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杨俊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105执恢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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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105执恢443号
  • 案件名称

    西宁市排水公司、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杨俊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10/8 0:00:00
  • 当事人

    西宁市排水公司;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杨俊生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5执恢443号西宁市排水公司;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杨俊生西宁市排水公司、杨俊生、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 本院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排水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俊生、西宁城北骏福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8486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1227元(包含执行费1227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排水公司自愿放弃其中28486元的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杨俊生将其余60000元转付本院。后本院将该比案款转付至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排水公司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排水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北民一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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