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成亮、贾文军追索劳动报酬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202执15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青0202执1587号案件名称
姚成亮、贾文军追索劳动报酬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10/15 0:00:00当事人
姚成亮;贾文军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青0202执1587号贾文军、姚成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成亮与被执行人贾文军追索劳动报酬合同纠纷一案,经贾文军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050元(含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姚成亮,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某1与长春易贝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4民初9038号 下一篇 桂英杰、刘守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502民初6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