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华、陆正亮、李寿文与陆永龙、陆永华、陆永忠、陆永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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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1240号案件名称
陆建华、陆正亮、李寿文与陆永龙、陆永华、陆永忠、陆永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陆建华;陆正亮;李寿文;陆永龙;陆永华;陆永忠;陆永桂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1240号陆建华、陆正亮、李寿文、陆永龙、陆永华、陆永忠、陆永桂:陆建华、陆正亮、李寿文与陆永龙、陆永华、陆永忠、陆永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将本院(2021)湘0524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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