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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新民市顺腾奶牛养殖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798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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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798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新民市顺腾奶牛养殖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新民市顺腾奶牛养殖基地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7989号之一原告: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法定代表人:赵三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会志,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民市顺腾奶牛养殖基地,住所地新民市法哈牛镇。实际经营者:杜福顺。原告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民市顺腾奶牛养殖基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原告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40元,减半收取2,720元,保全费3,771元,由原告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杨蓉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夏铭键书 记 员 党荣鑫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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