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良成与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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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72224号案件名称
权良成与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权良成;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72224号原告:权良成,男,197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昌,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康康,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万航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法定代表人:王耀忠。本院在审理原告权良成诉被告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权良成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啸书记员 孙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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