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曹兵则、崔改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2号
  • 案件名称

    曹兵则、崔改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曹兵则;崔改梅;曹祥祥;曹瑞祥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2号曹兵则、崔改梅、曹祥祥、曹瑞祥:申请人曹兵则、崔改梅、曹祥祥、曹瑞祥与被申请人刘存存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曹兵则、崔改梅、曹祥祥、曹瑞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刘存存名下705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刘存存各类账户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无标的物可供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