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执恢2号之五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7执恢2号之五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姚华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7执恢2号之五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大道中段886号。法定代表人赵民政,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泌阳县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姚华民,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五路交叉口西北角。法定代表人陈敏,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66号。法定代表人姚首彪,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姚华民,男,汉族,1968年8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与河南懿丰油脂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三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姚华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5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泌阳县盛景新城32号楼(房权证号为驻房权证泌字第001360号)13号商铺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7月25日,冯香(身份证号码:4128251989××××××××)以最高价格722995元竞得上述房产,并将拍卖款汇入法院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泌阳县盛景新城32号楼(房权证号为驻房权证泌字第001360号)13号商铺过户至买受人冯香名下;二、买受人冯香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费用;三、解除本院对泌阳县盛景新城32号楼(房权证号为驻房权证泌字第001360号)13号商铺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喜禄审判员 许琳璘审判员 谭清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丽睿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