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春梅、王敏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221执2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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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1执2927号案件名称
卞春梅、王敏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卞春梅;王敏;高现颖;张楠楠;刘华清;于海艳;刘乐丽;临泉县人民医院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221执2927号卞春梅、王敏、高现颖、张楠楠、刘**、于海艳、刘乐丽(申请执行人)、临泉县人民医院(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卞春梅、王敏、高现颖、张楠楠、刘**、于海艳、刘乐丽与被执行人临泉县人民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临泉县人民医院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已与申请执行人补订书面合同。至此,黄子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1221民初初10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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