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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天磊商贸有限公司、郭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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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277号
  • 案件名称

    甘南天磊商贸有限公司、郭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甘南天磊商贸有限公司;郭某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277号申请执行人甘南天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合作市。法定代表人马某,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郭某,男,汉族。1989年8月2日出生,现住甘肃省舟曲县。本院在执行甘南天磊商贸有限公司与郭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四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对郭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才让三智审判员 吴  云审判员 才让当智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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