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七四、郭鸿斌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特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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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特214号案件名称
文七四、郭鸿斌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文七四;郭鸿斌案件缘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特214号申请人:文七四,男,1986年9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人:郭鸿斌,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文七四与郭鸿斌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21年9月9日经环县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郭鸿斌支付文七四劳务费1600元。履行方式、期限:郭鸿斌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文七四劳务费16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文七四与郭鸿斌2021年9月9日经环县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王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贺坤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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