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02执5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549号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王文明(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54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王文明(被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与关丽、王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3673.59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关丽、王文明名下坐落于白塔区新华路549-16号楼西3单元24层183号,权证号为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604号,房产面积102.87平方米的住宅一处。现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与关丽、王文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关丽、王文明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将逾期的本息还清,查封的房屋暂不处置,故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琳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程耀宏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向颙、蔡建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81民初5074号 下一篇 孙洪平、孙淑梅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522民初2839之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