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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02执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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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549号
  •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王文明(被执行人)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54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申请执行人)、关丽、王文明(被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与关丽、王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3673.59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关丽、王文明名下坐落于白塔区新华路549-16号楼西3单元24层183号,权证号为辽(2019)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604号,房产面积102.87平方米的住宅一处。现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与关丽、王文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关丽、王文明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将逾期的本息还清,查封的房屋暂不处置,故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琳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程耀宏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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