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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丹君与舒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8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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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81142号
  • 案件名称

    季丹君与舒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季丹君;舒加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81142号原告:季丹君,男,1981年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舒加宇,男,1972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本院在审理原告季丹君诉被告舒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凌 琳书记员 苏春晓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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