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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刘金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01执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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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执1418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刘金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都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刘金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701执14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工人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21625099XQ。法定代表人:张太玲,系改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钟莹,系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淼,系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金成,男,汉族,生于1990年3月13日,贵州省都匀市人,住贵州省都匀市。本院在强制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与刘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01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7893.57元、利息2592.3元、违约金2763.34元、2020年4月9日(含)之后发生的欠款,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元(按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从2020年10月16日起暂时计算至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费399元、案件受理费169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8月11日等多次通过人民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登记等信息,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贵J×××××富迪牌车辆,但因车辆属特殊动产,未能实际控制,故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另通过传统调查对被执行人国土、房产、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但该房产价值远超执行标的,不宜进行拍卖,经询问申请人不同意进行托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措施。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并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约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审 判 长 张  宏  斌审 判 员 石    学审 判 员 赖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桂  诗  扬书 记 员 杨坤杰(代)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第十六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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