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德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028民初38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028民初3802号案件名称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德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隆昌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邱德胜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028民初3802号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法定代表人:马英炳,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男,系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邱德胜,男,1985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市,现住四川省隆昌市。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邱德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李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自强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真花、郭志兴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特213号 下一篇 董礼柱、周雅静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104民初4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