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康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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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025号案件名称
周某、康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周某;康某;高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1025号原告:周某,男,汉族,秦安县兴国镇人。被告:康某,男,汉族,秦安县兴国镇人。被告:高某,女,汉族,秦安县兴国镇人。原告周某与被告康某、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2021年9月18日,原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36元,减半收取418元,由周某负担。审 判 长 潘小林审 判 员 尹慧赟人民陪审员 蔡亚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 助理 赵彩琴书 记 员 席海滨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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