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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伟、田云合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305执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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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执1427号
  • 案件名称

    王晓伟、田云合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晓伟;田云合同;无;王令富;王晓伟;田云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305执1427号王令富、王晓伟、田云: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的王令富与王晓伟、田云合同、无因管理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晓伟、田云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282元,申请人王令富收到案款92160.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王令富与王晓伟、田云合同、无因管理一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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