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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金龙、卢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21民初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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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21民初1741号
  • 案件名称

    宫金龙、卢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宫金龙;卢红;石玉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21民初1741号原告:宫金龙,男,1960年4月1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被告:卢红,女,197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被告:石玉林,男,1962年2月18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原告宫金龙与被告卢红、石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宫金龙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卢红、石玉林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宫金龙撤回对卢红、石玉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宫金龙负担。审 判 员 李熹格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曹**明书 记 员 杨美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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