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金龙、卢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21民初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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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21民初1741号案件名称
宫金龙、卢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鸡东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宫金龙;卢红;石玉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21民初1741号原告:宫金龙,男,1960年4月1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被告:卢红,女,197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被告:石玉林,男,1962年2月18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原告宫金龙与被告卢红、石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宫金龙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卢红、石玉林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宫金龙撤回对卢红、石玉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宫金龙负担。审 判 员 李熹格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曹**明书 记 员 杨美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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