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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12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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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民终12951号
  • 案件名称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等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奕彬
  • 案件缘由

    企业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民终129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顾亚红。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昕,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青,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小明,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江,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成,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颜志宇。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昕,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青,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蓝楚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爱民,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陈奕彬,男,197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茹,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奕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7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一审对如下事实未予查明:一、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营利性法人企业,放贷并不属于其营业范围。经查询广州市两级法院案件系统,自2016年至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有多件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或在审理中,个案金额均达到数千万元。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涉及职业放贷或高利转贷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本案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一审法院对此未予查证。二、根据各方的陈述可知,涉案借款合意主要系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小明之间协商达成,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称借款文件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章系李小明找来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公章的人加盖的,涉案借款亦全部发放至李小明个人账户。李小明在涉案借款文件上加盖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章的行为是否属于越权行为,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是否明知,以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无实际使用涉案借款,直接关系到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否作为共同借款人对涉案借款承担偿还责任,一审法院对上述事实未予查明。三、关于李小明主张的“砍头息”的问题。李小明于2017年9月22日向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廖颖账户支付了1102500元、于2017年11月24日向廖颖账户支付了300000元、于2017年12月19日向廖颖账户支付了2510500元,李小明主张上述三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与涉案借款中前三笔的借款时间一致或接近,上述三笔款项均为涉案借款的“砍头息”,应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则主张该三笔款项为李小明支付的其他借款的利息。一审法院对此未作任何查证即对李小明的主张不予采信,缺乏依据。四、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财务状况应是相对公开透明的。本案一审中,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其与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的事实。一审法院对此未作任何查明,即认定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证不足,属事实查明不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72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62001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汪 婷审判员 王泳涌审判员 李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廖舒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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