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河、易华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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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415号案件名称
唐文河、易华英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唐文河;易华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415号唐文河;易华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文河与被执行人易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易华英未履行(2016)湘0528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唐文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17)湘0528执165号、(2020)湘0528执恢218号两执行案件中,共执行到位4万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执行到位申请1.5万元,共计执行到位5.5万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执行费200元已扣划到位、受理费366元已另案执行到位,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528执恢415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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