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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川;刘瑞明与被执行人刘彦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4执恢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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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324执恢562号
  • 案件名称

    刘亚川;刘瑞明与被执行人刘彦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刘亚川;刘瑞明与被执行人刘彦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24执恢562号刘瑞明与被执行人刘彦涛、刘亚川:刘瑞明依据(2019)苏1324民初65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刘彦涛、刘亚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至此,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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