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利、杨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82执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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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2执394号案件名称
谭世利、杨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韶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谭世利;杨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82执394号申请执行人:谭世利,男,196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被执行人:杨寿,男,196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申请执行人谭世利与被执行人杨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湘0382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世利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382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伟忠审 判 员 沈 蹦审 判 员 陈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蔡旺东书 记 员 王依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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