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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利、杨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82执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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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2执394号
  • 案件名称

    谭世利、杨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韶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谭世利;杨寿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82执394号申请执行人:谭世利,男,196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被执行人:杨寿,男,196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申请执行人谭世利与被执行人杨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湘0382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世利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382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伟忠审 判 员 沈 蹦审 判 员 陈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蔡旺东书 记 员 王依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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