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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连帮、佟双英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727民初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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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727民初580号
  • 案件名称

    徐连帮、佟双英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徐连帮;佟双英;蔡玉锁;邵关玉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727民初580号原告:徐连帮,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佟双英(与原告徐连帮系夫妻关系),女,1979年7月3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蔡玉锁,男,1982年7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邵关玉,女,197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徐连帮、佟双英与被告蔡玉锁、邵关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徐连帮、佟双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连帮、佟双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连帮、佟双英撤诉。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连帮、佟双英负担。审判员 金 娜 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白澈力木格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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