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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20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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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民终20847号
  • 案件名称

    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张某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01民终208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705-1706房。法定代表人:闵四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双进,湖南商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汉族,2005年4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万征,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91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上诉请求:l.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不承担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和不承担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承担本案的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张某已经获得双方选取的目标学校中三所学校的官方录取通知,且其中两所目标学校属于第一等级标准的学校,依据双方签订的《美国高中申请项目服务合同》,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不需要退还服务费,而应当由张某向广州广润爱多公司补缴30万元的差价。1.张某并非仅被Worcesteracademy录取,还被另外两所目标学校ChapelHillChauncyHallSchool(目标学校排序第1)和LexintonChristianAcademy(目标学校排序第3)官方录取。2.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与张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原来的10所目标学校变更为16所,其中有3所学校并未变更,分别为MiddlesexSchool、ConcordAcademy和TheHunschoolofPrinceton,上述3所学校在原来的10所目标学校中分别排序为第5、第8、第9,而在后达成的16所目标学校中排序为第7、第9、第11。由此可见,双方虽然变更了目标学校,但目标学校的所属等级基本一致,张某认可原目标学校中排序前三的学校为第一等级标准的学校,因此,现排续前3的目标学校自然属于第一等级标准的学校。3.张某被目标学校中排序第1的ChapelHillChauncyHallSchool和排序第3的LexintonChristianAcademy目标学校录取,而该两所目标学校按合同约定属于第一等级标准,张某还需按合同第5.1条的约定,向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补缴30万元的差价。4.因2020年5、6月份,国外新冠疫情盛行,张某隐瞒被ChapelHillChauncyHallSchool和LexintonChristianAcademy录取的结果,并罔顾录取结果出来时张子霖及其父母因为满意和高兴而对广州广润爱多公司赠送礼品等进行感谢、慰问的事实,以虚构被录取的学校排名极为靠后为由对广州广润爱多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张子霖的行为严重缺乏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不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使张某被目标学校录取,且其中还包含两所第一等级的学校,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依法、依约追究张某尚未补缴的30万服务费差价。5.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便仅获得Worcesteracademy录取,依据合同约定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也不存在退费。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第8.1条的约定可知,双方选取的目标学校均为第二等级和第一等级的学校,只要张某获得目标学校中任一所学校的录取,合同终止,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不存在任何理由的退费。张某答辩称,不同意广州广润爱多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张某没有被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上诉主张的另外两所高中录取、张某在一审故意隐瞒录取学校不符合事实,按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最差的学校排名是第278名,而被录取的学校是排在第407名,算是最低档次的学校。张某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1.判令广州广润爱多公司立即退回合同款200000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计,至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实际退还期间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及10%赔偿款(本合同总服务费用的10%);2.判令广州广润爱多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0日,张某(甲方,下同)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乙方,下同)签订《美国高中申请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申请2020年美国高中项目的教育顾问,乙方指导甲方执行美国高中申请工作。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美国高中学校申请服务费用为298000元,申请学校排名分为三个等级,乙方按照与甲方协商确定好的学校中间等级收取费用,如达到第一等级标准,客户将补交第一等级的差价,申请费用为598000元,如最终录取为第三等级,乙方将退回第三等级标准的差价,申请费用为198000元费用于收到录取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后乙方继续为甲方办理I-20及签证事宜。签证服务费用单价1980元/人,可根据实际签证次数及签证人数支付。上述款项于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获得目标学校中任何一所学校官方录取通知(无论以邮件还是书面或其他形式),合同规定的申请工作即告终止,不存在任何理由的退款。同日,张某签署学校选择确认书,确认十所目标大学及专业。张某提交银行汇款记录,显示2019年4月18日张某向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付款298000元。张某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12月19日,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发送了14所学校的名单,其中第14项为“Worcesteracademy”。张某表示根据当时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张子霖还没有取得SSAT成绩,为了保底保证张子霖有学上,所以就同意了增加了14所学校。2020年3月3日,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告知张某被Worcesteracademy录取。庭审中,张子霖表示合同中约定学校所分三个等级,是根据教育质量升学率排名确定的,公认前20名为一档,30名到80名的为二档,80名之后的为三档,并提交NICHE网站的排名。Worcesteracademy的全美国排名为407名。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回应称,对该网站的权威性不予认可,在百度上搜索了“Worcesteracademy”学校,其中答案有很多,也有称该学校为美国高中排名前60左右的学校。此外,张子霖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均表示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增加了相应的学校,实际导致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并未对相应的收取服务费用重新进行约定。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的《美国高中申请项目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新增目标学校后,张某被新增的学校Worcesteracademy录取,可见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然双方在变更合同的内容时,并未对新增的学校属于哪个档次进行明确约定。考虑学校排名存在多种维度,参考不同标准亦往往导致学校排名存在较大差异。而出国留学择校,往往面临信息不畅的情形,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作为专业的留学服务机构,理应在提供服务时充分告知客户各种信息,以免客户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案纠纷即因双方沟通交流时,广州广润爱多公司未对Worcesteracademy的排名档次明确说明而引起。因此,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在履约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考虑在微信聊天中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发送14的学校中,Worcesteracademy排序第14。综上考虑,一审法院认定Worcesteracademy为第三档的学校,故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应当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张某主张超过该金额的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约定,费用于收到录取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占有上述资金,客观上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主张利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有理,一审法院亦予以支持。此外,张某主张广州广润爱多公司支付其10%的赔偿,缺乏合同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判决如下:一、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18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770元、财产保全费2010元,由张子霖分别负担2885元、1005元,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分别负担2885元、1005元。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张某被录取学校所处的合同等级以及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应否返还张某服务费用。本案诉讼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张某预缴的美国高中学校申请服务费用为298000元,申请学校排名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协商确定好的学校中间等级收取费用,录取第一等级标准学校,申请费用为598000元;如最终录取学校为第三等级,公司将退回第三等级标准的差价,申请费用为198000元费用于收到录取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Worcesteracademy学校并未在双方的书面合同中约定,但是张子霖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12月19日,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另发送了14所学校的名单,其中第14项为“Worcesteracademy”,张某同意了公司新增的候选学校,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对合同约定的候选学校进行了变更,但是对于Worcesteracademy学校处于何等级双方并未明确。张某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显示Worcesteracademy学校的综合排名较为落后,且Worcesteracademy学校是新增候选学校中的最后一所以及其排名在双方约定的候选学校中靠后。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张某录取的学校以及学校应处的合同等级进行举证,但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综上,原审认定Worcesteracademy学校为合同第三等级学校并无不当。根据合同约定,录取的学校等级为第三等级的,对于张某预缴的超额费用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应当予以退还,原审判决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予以返还并无不当。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上诉另主张张某被其他排名靠前的学校录取,但是广州广润爱多公司在一审时并未提出此抗辩主张,张子霖对此亦予以否认,广州广润爱多公司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综上所述,广州广润爱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8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广润爱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彭国强审判员  黄文劲审判员  苗玉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曹 阳何嘉怡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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