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赵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6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677号案件名称
某某公司、赵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某某公司;赵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677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被执行人:赵某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借款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欠款6021.6元,案件受理费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卢俊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122执1074号之二 下一篇 浏阳市欢乐出口烟花制造厂、雷州市春凯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湘0181执452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