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浩、杜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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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738号案件名称
贾文浩、杜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贾文浩;杜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24民初5738号 原告:杜江,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2XXXXxxx4。被告:贾文浩,男,199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2XXXX14。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江与被告贾文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江承担。 审 判 员 折小兵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武靖泳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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