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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浩、杜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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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738号
  • 案件名称

    贾文浩、杜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贾文浩;杜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24民初5738号 原告:杜江,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2XXXXxxx4。被告:贾文浩,男,199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2XXXX14。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江与被告贾文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杜江承担。 审  判  员  折小兵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武靖泳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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