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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付军申请朱民昌(2021)豫102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2222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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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997号
  • 案件名称

    马付军申请朱民昌(2021)豫102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2222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鄢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马付军申请朱民昌(2021)豫102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2222元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997号申请执行人马付军申请朱民昌(2021)豫1024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2222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此案依法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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