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2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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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2996号案件名称
许永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许永生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2996号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本院执行许永生与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未能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赵春杨书记员 邓晓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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