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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永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2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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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2996号
  • 案件名称

    许永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许永生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2996号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本院执行许永生与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单淑英、许志有、许波、许静、许德有未能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赵春杨书记员  邓晓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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