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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忠、李金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22执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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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222执1442号
  • 案件名称

    李季忠、李金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季忠;李金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22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李季忠,男,汉族,1973年7月10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被执行人:李金梅,女,汉族,1970年2月10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本院执行李季忠与李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同意终结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222执1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新审判员  刘伟杰审判员  赵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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