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利、郅平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2执143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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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434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金利、郅平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金利;郅平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2执143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金利,男性,1980年08月22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郅平,男性,1971年06月09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利与被执行人郅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2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立案执行。依法应对被执行人郅平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郅平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吴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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