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3执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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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3执351号案件名称
杨德明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德明涉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3执35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杨德明涉罚金刑执行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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